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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审议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报告,通过《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18日 07:1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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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报告,通过《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宋伟,副主任邬和民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成岳冲、施孝国、翁鲁敏、胡谟敦和秘书长杨剑耀出席会议。副市长马卫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泽明、副院长王文燕,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长江、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郑菊红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三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将于2月21日如期召开。

会议表决提出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

会议表决提出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

会议表决通过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及补选冯敏等5位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稿。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市政府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周晓燕为宁波市副市长(挂职),决定免去刘海泉的宁波市副市长职务。审议并表决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的免职事项。

会议还书面审议了201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等。(记者龚哲明)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