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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一月买三手机 家长应教育孩子合理使用压岁钱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07日 07:2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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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13岁的孩子,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竟买了三部手机。随着春节临近,教育孩子合理使用压岁钱、厉行节约之风,是家长们应该关注的话题。

  张女士的儿子小乐(化名)是我市一名初一学生,最近眼见周围同学拥有了自己的手机,且其家庭条件也较为富裕,每年压岁钱收入颇丰,就打起了自己“小金库”的主意。去年12月28日,小乐在鄞州塘溪一家手机卖场购买了一部600多元的手机,岂料几天后被老师发现收起统一保管。

  小乐仍不死心,几天后又在该手机卖场购买了另一品牌的手机,价格还是600多元,但新手机再次被老师暂管。小乐居然第三次走进手机卖场,在服务员推荐下购买了一部800多元的手机。

  张女士发现了小乐的第三部手机,而且和老师沟通后,知道儿子之前已经买了两部。张女士急了,向手机卖场提出对这三部手机折价退货,理由是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由于小乐在购买手机时并没有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尽管最后消保委介入,但商家不承认向小乐出售手机,张女士无法维权。

  “事实上,张女士的退货要求是合理的。”工商人员解释道,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购买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即要等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才是有效合同;若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视为拒绝追认,此时合同无效。但是,由于消费者没有索取票据保留证据,才导致未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消费一直是一个社会话题。我市工商部门早在三年前就对中小学生的压岁钱使用情况进行过调查。调查显示:有55%以上的学生压岁钱在千元以上,其中,超过半数学生表示会把压岁钱用在购买电子奢侈品、名牌服装和同学聚会花费上。

  随着春节来临,压岁钱让孩子们的手头“宽”了起来,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家长,要好好引导孩子合理使用压岁钱、打理压岁钱。(记者张燕 通讯员周洁瑾 宋哲南)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