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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砍死母亲 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宁波市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审结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23日 07:5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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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人民法院昨天审结了由当地检察机关提起的一起特殊刑事案,决定对被申请人予以强制医疗。据了解,这是《刑事诉讼法》相关新规定今年开始实施以来,我市法院审结的首例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

  本案被申请人张某患有精神病,今年1月30日下午4时许,其怀疑母亲欲加害于他,持菜刀在家中将母亲砍死。同日,当地公安机关对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立案侦查。此后,相关司法鉴定认为,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在法律上属无刑事责任能力。

  公安机关在进一步调查中了解到,张某的精神病史已有一定时间,具有攻击他人倾向。当地居民普遍认为,张某对其周边人的生活构成了危险,希望对其采取合理的控制和治疗措施。

  2月8日,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向象山法院提出对张某予以强制医疗的申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申请人张某持刀杀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已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张某采取强制医疗。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编,专门设立了一个章节,对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如何实施强制医疗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予以强制医疗,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决定。

  象山法院负责审理该案的黄法官昨天介绍说,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每个环节严格把关,以确保我市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司法审查结论的公正和正确。

  另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将对此案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孙奇观)

编辑: 张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