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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桶装饮用水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发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14日 09:1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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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市消保委发布了《宁波市桶(瓶)装饮用水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规定桶装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经营者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还应向消费者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桶装水发生泄漏并造成地板变形等财产损失的,要查明泄漏的原因,属于饮水桶产品质量问题的,由经营者负责。(记者 周雁 通讯员 葛荣国)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