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态度:纯属意外,无力赔偿
管理明楼北区的物业公司是宁波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的胡主任说,物业公司一直都在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做保养、维护。
“周六晚上的大风来得太突然,楼道窗户才没有及时关闭,这实属意外。”
胡主任说梅先生为此事多次上门,物业也愿意作适当的赔偿,但2500元费用太高,无力赔偿。“明楼北区是个老小区,我们是和社区一起管理的,收取的费用并不高,最低的一档保洁费只收68元一年,去年总共才收了14万元,公司经济上并不宽裕。”
双方因此陷入僵局。
律师说法:应由业委会或物业承担责任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的刘慧杰律师。
刘律师表示,楼道窗户的玻璃掉落事实上就是建筑物附属物掉落。
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楼道上的窗户属于小区公共部位,所以梅先生车子被砸的损失,可以向业委会或物业追讨。”
刘律师说,如果业委会认为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也可以向物业追讨。
实习生 姚溶溶 记者 胡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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