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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在宁波尚属首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16日 07:4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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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办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件中,海曙区检察院首次提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鉴定人的作证意见被法院全面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据悉,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来,鉴定人员从幕后走到台前出庭作证,使案件更加清晰、客观,这在我市尚属首次。

  据介绍,在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戚某、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中,被告人戚某的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向法院提出对涉案的毒品重新称重的要求。法院向海曙区检察院转达了辩护人的这一要求,该区检察院立即对涉案毒品的清点笔录、照片、暂扣物品专用票据、委托鉴定书、理化检验鉴定报告、鉴定结论告知书等证据进行重新核实。

  海曙区检察院还结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与市公安局联系,请求鉴定人员作证出庭,对鉴定过程予以说明。相关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并出具了相关材料予以证实。法院最终完全采信了鉴定人的作证意见,当庭驳回辩护人要求重新对毒品进行称重的请求。后经合议庭合议,法院以被告人戚某贩卖毒品51.1177克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屠春技 刘青松 俞红唐)

编辑: 张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