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审理党政纪案件?乍听上去充满了神秘感。近日,江东区纪委试水“庭审式”案件公开审理,实现“面对面”的民主化审理———除涉案人员外,区“两代表一委员”、涉案单位中层干部、纪检干部代表等40余人参加旁听,助辩人负责现场为被调查人进行申辩。
“在调查阶段调查人员是否存在侵犯你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以及诱供、骗供等行为的情况?”“你对调查人宣读的违纪事实是否有异议,还有无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近日,江东区纪委对该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3名党员违纪案件进行庭审式公开审理,调查人员、审理人员、被审理人及助辩人三方分别在现场就座,整个案审经过权利义务告知、调查人发表调查意见、被审查人申辩检讨、助辩人进行助辩、审理人发表审理意见及审理记录签字确认等六个环节。
根据今年初出台的《江东区纪检监察案件公开审理办法》,针对不涉及保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江东区探索进行公开审理———让办案人员在一个类似法庭的环境内进行公开举证质证,并允许被审查人进行自辩和申请助辩,从而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到位、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案件办理质量。
据悉,去年以来该区已组织了6场公开审理活动,探索实践了基层案件交叉审理制、区纪委常委会扩大式审议制等案件公开审理新机制。(记者黄合 通讯员柯涛涛 徐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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