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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 新的公共墓地价格管理政策让您看明白

进穴费维护费统统有限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20日 07:0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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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去年年底,宁波市物价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我省首个《关于加强公共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对公墓价格和相关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具体规定。最近,该通知将迎来它“诞生”后的首个清明,它对相关收费是如何规定的?昨天记者进行了采访。

  据悉,从2004年开始,我市公墓收费价格放开后,价格由经营者自定,出现了诸多乱收费现象。去年11月中旬,《关于加强公共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下发到各县(市)区。通知要求,从去年12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新的公共墓地价格管理政策。该通知规定:公共墓地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包括日常维护费和进(退)穴费等。其中公益性墓地的日常维护费为:骨灰墓每年50元,推行火化前已建遗体墓每年70元,骨灰存放格位每年30元;其他公墓的上述费用分别为每年80元、100元和50元。另外,进(退)穴费方面,公益性墓地的骨灰墓为每次500元,推行火化前已建的遗体墓为每次800元;其他公墓分别为每次800元和1000元。

  该通知还要求,公墓单位应通过标价签、标价牌、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实行明码标价,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违反相关规定乱涨价、乱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记者从各县(市)区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各公墓正在陆续将收费上墙明示,以便群众看后对收费标准一目了然。我市部分县(市)区还出台了本区域内更加细化的收费标准。其中鄞州区规定:公墓日常维护费按年为计费单位收取,每期收取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原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用户已缴纳日常维护费的,在5年保质期内由公墓单位负责对墓位进行免费正常维修。用户如有特殊维修需求和墓位5年保质期以外的维修需求,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维修费标准由用户与公墓单位自主协商确定,并签订《鄞州区公墓行业维修坟墓统一协议书》。(记者杨静雅 通讯员严飞 王凯)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