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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精神病发作伤人 儿子担责被判赔8万余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20日 09:1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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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的父亲患精神病多年,这让他总是提心吊胆。去年3月,王父因精神病发作,拿刀刺伤了一名无辜路人李某,致使李某9级伤残。

  王先生怀着歉意支付了李某6万元费用,但因为后续没有拿出钱来,李某将王某父子告上法庭,索赔8万余元。

  庭上,王先生丝毫没有推卸责任,对李某的陈述、索赔都没有异议,“父亲已经不是第一次伤人,我不是不愿意赔,而是实在没有赔偿能力了。”

  法院组织调解未成,最终判决王先生承担李某损失8万余元,这笔费用,如果王先生的父亲有财产,可从王父的财产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王先生承担。

  法官说,法律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监护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记者胡珊通讯员尹璇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