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黄某路遇有人求助,就驾车前往帮忙,但不仅没有因“见义勇为”得到鼓励和奖赏,还被法院判了刑。原来他是醉酒驾车。
黄某是江西人,来宁波打工七八年。去年12月24日晚,黄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去吃饭唱歌,白酒、啤酒各喝了两杯。玩到晚上9点多,想想第二天还得早起进货,他就先告辞回家。
家离得不远,加上自认酒量好没喝醉,他拒绝了朋友的劝说,开着小货车上了路。
开到镇海区中官路和庄市大道交叉口时,一个三轮车夫拦下了黄某的车,说前面有个骑电动车的人撞了他之后跑掉了,央求黄某帮他追上前面的“肇事者”。
黄某一听非常生气,让三轮车夫上了车,一踩油门就追了上去。驶过3个路口后,拦住了电动车。可谁知三轮车夫刚下车,电动车主骑着车又开走了。黄某心一急,独自开车追了上去。电动车三拐两拐进了小巷,货车开不进去,他就下车接着追。电动车主看着身后有人穷追不舍,心一慌撞上了路边停放的吊车,头被撞出了血,接着他就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站在一旁的黄某满嘴酒气,经去医院抽血检验,血液中酒精浓度95mg/100ml,属醉酒驾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并且,经过调查了解,三轮车夫与电动车主之间是小刮擦,并不涉及刑事责任。
镇海区检察院以黄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向镇海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黄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 胡菲 实习生 徐美聪 通讯员 叶子 正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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