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的停车费用到哪里去了?
那么,这些咪表泊位收取的停车费究竟用到哪里去了呢?
该负责人解释,道路停车泊位属社会公共资源,因此收费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价格”的原则,由市城管局市政管理处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使用市地税部门统一监制的税务发票。收费收入在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缴市财政专户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收入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道路停车收费收入主要用于道路咪表停车设施系统的运行维护及更新、停车诱导系统和停车信息网建设、咪表管理部门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和相关的业务经费,以及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道路设施维护等社会公共支出。
“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我市道路停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道路停车收费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已初步制定了《宁波市道路停车收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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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也在治理中
除了咪表泊位外,此次中心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治理的范围还包括公共停车场。
在此前的管理中,城管部门发现,部分公共停车场存在将部分公共停车位挪作他用,以追求更大利益;或将公共停车位以包月形式出租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公共”变成了“专属”;还有部分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没有履行好职责,存在乱收费现象。
更有甚者,部分停车场对外经营未按规定报城管部门备案,违规经营。
因此,本次专项治理将对公共停车场(点)经营中未按照规定报城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收费、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公共停车位、挪用公共停车位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治理,规范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行为。
这名负责人也公布了相关处罚依据。
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机动车位1万元罚款;
公共停车场经营未按照规定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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