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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出租车引来口角之争 30岁小伙被打成植物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21日 09:2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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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江东法院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庭审现场,一名60多岁的老人哭得撕心裂肺。为了争一部出租车,老人30岁的儿子被人打成了植物人。

  去年5月底的一个凌晨,结束玩乐的人们簇拥着从江东一家KTV走出。

  赵某和他的朋友站在门口等出租车,好不容易拦住了一辆,可上车还没坐好,就被五六名男子拦住了去路。

  “我们都还没走,你们凭什么先走?”一身酒气的李某趴在出租车的挡风玻璃前,拍打着玻璃。

  赵某的朋友一看情形不对,马上下车,准备让车。

  “干什么啊?别理他,上车!”赵某看到有人莫名找茬,心里也很窝火。

  李某等人一听,立刻围了过来。于是,口角之争愈演愈烈。你来我往中,有人在劝架,有人在躲闪,有人开始拳打脚踢,有人四处寻找刀子,有人抽出了腰间的皮带……现场顿时陷入一片混乱。

  KTV门口的路人和保安围观着,却没有人敢去拦这群打架的醉汉。

  忽然,只听见“碰”的一声巨响,赵某不知被谁推倒在了地上,后脑重重着地,直挺挺地躺在那里,一动不动。见此情景,李某等人一哄而散。

  赵某这一倒再也没有醒过来,连大小便都需要人照顾。年迈的父母听到消息,千里迢迢赶来,无论如何都无法相信赵某已成植物人的事实。

  为医治赵某,全家东拼西凑,辗转多家医院,但最终不得不接受这残酷的事实。他们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等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总计370余万元。

  昨天庭审现场,赵某的母亲悲痛欲绝:“我儿子才30岁,还没有结婚生子啊,叫我下半辈子怎么过?”

  “真的对不起,我们也没想到会这样。”几名被告人后悔不已。

  江东法院认为李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他们5年至9年不等徒刑,还要赔偿伤者家属270余万元的损失。

  记者胡珊通讯员姜栋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