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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契税证上写着两个价格 个税按哪个来征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27日 07:1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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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随着“20%个税”政策执行窗口期渐近,不少市民正在抓紧最后时机过户。昨日,市民李先生发现最近过户到孩子名下的一套房子,新的契税证上写着两个价格,一个是合同价,一个是计税价。“两个价格,日后再转让,个税按哪个价格征?”他有些疑惑。

  所谓契证上的“两个价格”,一个是市民在办理二手住房过户手续时,自行在购房合同上所填报的价格;一个则是缴纳二手住房各项交易税费时,税务部门依照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核定征税的价格。

  “两个价格”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一些二手住房的合同价明显偏低。据悉,在近段时间的二手住房“过户潮”中,有相当一部分市民,急于把手头购入时间较早、购入价和现市价差额较高、本来就准备给子女做婚房等用的房子,先过户到子女名下,而过户合同价往往远较市场价低。

  据市契税征管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市民在二手住房交易时所申报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将按不低于系统中的计税参考价格进行纳税申报。市民如果同意按照系统给定的计税价缴纳契税、营业税、个税等交易税,可以不用更改合同价格。但这样一来,缴税后所领取的契证上,很有可能同时标注着两个不同的价格:一个是合同价,另一个是计税价。

  而按照目前的操作,这样的房产再次转让,一般情况下,其房屋原值是参照计税价格来的。

  举例而言,本次转让时,合同申报价为50万元,计税价格为60万元,待该二手住房以80万元再次转让时,卖出方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差额的20%,即(80-60)万元×20%=4万元,而不是(80-50)×20%=6万元。

  不过,如果一套二手住房其合同申报价明显偏低,且市民不愿以系统中的计税参考价缴税,则需要市民修改合同报价。而这样一来,需要先办理这套二手住房的撤销登记手续,然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重新办过户;原先打出的购房资格证明,因为在前次办理过户手续时已被使用,只能作废,需重新去打一份。

  另据记者从鄞州区房管处直属房管所方面了解,对于合同申报价明显偏低的二手住房,征税时会按市场评估价计税。因为在该房管所办过户的二手住房,过户申请被受理之后,要等3个工作日才能缴税,如果届时被告知合同申报价偏低而无法缴税、需要再评估,就会比较麻烦。

  税务部门人士提醒市民,不管出于何种情况,在办理二手住房过户手续时,应该如实报价,以免被动。(记者 张璟璟)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