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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处置企业破产案 司法审判助力投资效率提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27日 07:4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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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企业破产案发生后是否必然导致社会资产的严重损失?我市两级法院向社会提交了一份漂亮的答卷:最近两年,两级法院共审结企业破产案13件,涉案债权达30亿元,其中部分为银行债权。通过破产清算,有近12亿元债权被盘活,6家企业成功实现向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转型,不但有效提升了社会投资的利用效率,还优化了我市的投资环境。

  受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市企业破产案大幅度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全市有效投资的扩大。两级法院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创新审判手段,突出差异化处置原则,灵活采用和解、重整、清算等不同方法,实现对优质资产的重组,引导企业向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转型。

  一些涉案企业的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因管理、资金等原因导致破产。法院在审理此类破产案时,尊重并利用市场因素,通过土地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千方百计引进战略投资者,对破产企业进行重整,促成企业重现生机。2011年我市曾发生因互相担保而引发的近20家企业的破产案,大量银行贷款不能按时收回。法院在处置这批破产案时,经过周密调查,推出了对个案的不同处置方式。据法院对已审结的部分案件的统计,已有多家涉案企业恢复生产,金融债权基本实现。

  法院在审理上,还积极引导一些破产案的当事人通过减免部分债务、分期付款、债转股等方式达成和解协议,以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避免因企业倒闭而引起企业投资的闲置和资产的流失,努力实现社会投资资本价值的最大化。宁海法院在审理两个企业的破产案时,积极利用企业土地的潜在价值,通过银行债权“债转股”、清偿部分小额债权的方式实现破产和解,平衡了银行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和企业三方利益。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和社会管理创新理念,3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我市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在审判中参照实施。(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钟法)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