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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中考新政细则出台 符合条件外来工子女可报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08日 10:0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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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闻网讯(记者陈秋君  通讯员钱婷婷)昨日,记者从区教育局获悉,今年我区中考政策具体细则已出台,值得关注的是自2013年起,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区报名参加中考,中考后与本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异地中考者须满足四项条件

据区教育局教育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想在我区参加中考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满足四项条件,即须符合我区小学升初中条件,进入我区初中学校学习,并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三年学习经历和学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近三年内至少要在我区参加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以上四项条件,今年起可以在我区初中就学地报名参加中考并升学。据了解,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中考后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本区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不过,暂不具备中考前有关学校的提前推荐保送资格和定向分配资格。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将有一百多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对此,相关家长要提前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年限证明等,以备报名之需。

不符合条件可借考  但不参加录取

今年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区参加异地中考的第一年。为此,我区特设置三年过渡期,制定两条措施予以缓冲。在过渡期内,对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镇海完成义务教育后,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申请,允许随迁子女在我区中考(借考)。中考后,由我区教育局出具中考分数和可录取在我区普通高中或职高的证明供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参考。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提醒,在我区借考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参加我区高中段学校的录取,仍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

同时,在三年过渡期内,我区仍维持原来的中考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区(市)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

此外,有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区参加中考的实施意见试行一年。相关家长应随时关注政策变化,做好相应的准备。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