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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起,奉化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提取还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08日 11:2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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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李婷婷 通讯员 胡飞虹)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4月10日起推行一项新政:在奉化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在该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按月提取还贷”,这样可大大减轻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

据介绍,申请人正常提取前,先要留足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的5%,之后每月可提取上个月的还款金额,提取顺序为先主借款人再配偶,如夫妻双方缴存金额小于还贷金额的,则提取每月缴存金额全额,提取金额自动划转到本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中。符合条件者可携带本人与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市的建行、工行、宁波银行等3家委托银行办理申请。纯商业贷款买房或者异地贷款买房的,仍按“一年一次提取”。

另外,为方便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咨询、办理住房公积金政策,该中心还推出了三项便民服务:一是开通奉化市住房公积金网站(gjj.fh.gov.cn),除了查询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办理流程外,职工还可凭身份证注册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二是统一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广大职工可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选择相应县市区咨询相关政策。三是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只要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行签订三方协议,并购买U盾后,即可通过网上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停缴、补缴、查询、对账业务。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