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4月12日,我市发布《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家禽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我市将对经省、市、县(市)、区认定的种禽场和我市特有的优质种禽,按每月每只种鸡(鸭)5元、种鹅1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性补助,补助时间暂定3个月(今年4月1日到6月30日);对持有本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孵化场,一次性给予1个月孵化量的维持性补贴,按每只苗鸡(鸭)0.5元、苗鹅2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在扶持规模养殖场及加工企业维持生产方面,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规模场(户)稳定和发展家禽产业,优先安排贷款,原有贷款做到不撤贷、不惜贷,农业担保机构要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切实解决当前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对家禽养殖、加工、销售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示范合作社,今年4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的资金贷款,按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予以贴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收购、加工、冷藏家禽产品,对冷藏禽产品的给予每月每吨200元冷藏补助,暂定补助3个月(补助时限同上),补助资金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记者还获悉,我市将积极推行家禽定点屠宰和禽产品集中配送制度。在实施定点屠宰前,现有农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宰杀只准在市场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并按规范要求努力改善屠宰设施和相关条件。家禽定点屠宰厂(场)建设项目应予以优先立项,加快建立禽产品集中配送中心,逐步减少活禽直接上市交易。
□记者 鲁威 通讯员 康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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