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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立公民离婚信息通报制度 离婚信息一查便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8日 09:5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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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长期以来,由于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信息未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联网共享,一些人利用政策空子重婚、骗婚,影响了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近日,宁波市民政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公民离婚信息通报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人民法院与同级民政部门建立公民离婚信息通报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市中院作出的准予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寄送市民政局;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寄送该基层法院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收文后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这样一来,一个人离没离婚,在婚姻登记处一查便知。(记者杨静雅 通讯员周序麟 邓天武)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