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职工医保进入新医保年度。今年的医保政策有哪些变化?参保人员要注意哪些事情?市人力社保局医保中心为此详细介绍医保“跨年”注意事项。
外来务工人员
个人需缴费
5月开始,原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变更为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宁波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4.5%的比例缴费,外来务工人员个人按1%的比例缴费。按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43309元),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3309/12*60%=2166元,即外来务工人员要开始每月缴纳2166*1%=21.7元。
6月1日起,外来务工人员开始建立个人账户,并享受门诊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为2%(43.3元),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在宁波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药,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门诊就医或购药费用由个人负担。
调整后,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受的其他医保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个人历年账户资金
可用于买轮椅等
5月开始,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原来的使用范围基础上,还可用于在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腰托、颈托、家用制氧器、轮椅、拐杖。
个体工商户
享受医保待遇提前
5月开始,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自地方税务部门向其征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对首次参保或中断续保的,不再设立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此类人员原已执行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自2013年4月结束,统一为2013年5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宁波大市内医保“一卡通”
凭社保卡就医宁波大市范围内,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及异地就医结算“一卡通”已普遍实施,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跨区域(指宁波市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之间)就医时,要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未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除急诊情况外,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医疗费的零星报销。
■记者 雷晓芬
通讯员 王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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