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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计入略有调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02日 13:2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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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人力社保部门获悉,5月1日,医保新年度开始,2013年度个人账户已一次性计入,根据市级统筹新办法,我县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计入金额略有调整。

据介绍,我县原个人账户待遇为:当月参保申报,次月缴费并开始计算个人账户,至参保缴费终止当月。市级统筹后,个人账户待遇为:当月参保申报,次月缴费,第3个月起开始计算个人账户,至参保缴费终止的次月。

在个人账户计入依据上,原个人账户是以每年5月至次年4月的缴费为依据计入全年5月至次年4月共12个月,市级统筹调整后是以每年4月至次年3月的缴费为依据计入全年5月至次年4月共12个月。

由于我县参保人员2012年4月的缴费已按老办法在2011年医保年度中计入,2012年度宁波市医保系统按新办法以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的缴费为依据计入,因此,2012年4月的缴费重复计算了个人账户,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个人账户重复计入部分需调整扣回。

据了解,调整后,退休人员2013年实际注入金额为:70周岁以下企业退休人员,162.40元(3609×4.5%)×12月-112.30元=1836.50元;70周岁以上企业退休人员,180.50元(3609×5%)×12月-112.30元=2053.70元;公务员补助退休人员,317.60元(3609×8.8%)-247.10元=3564.10元。(记者 金旭 通讯员 郑科技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