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5月8日讯(记者 陈章升 通讯员 任社)宁波市政府最近调整了市区居民医保政策,提高了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并适当提高了部分人群的缴费标准。201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理在即,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居民医保的政策调整作了解读。
以政府补助为主,调整了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据悉,2013年度市区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24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0元,财政补助提高500元;非从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由750元提高到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50元,财政补助提高200元;中小学生和6周岁以上未入学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由25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变,财政补助提高50元;婴幼儿的缴费标准由800元提高到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0元,财政补助不变。
以提高保障水平为主,调整了居民医保部分待遇
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医疗待遇水平。从2013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门诊就医不再设立起付标准。参保人员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直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案例:小明在学校参加了居民医保,一个年度内在西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看病花了500元(假定医疗费全部在医保范围内),按目前政策,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每年度有一个起付标准(即门槛线),500元医疗费中前100元需要个人自负,剩下的400元由医保基金支付24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医保基金支付60%),这样,个人实际负担了260元。政策调整后,取消了门诊待遇支付的门槛线,小明的500元医疗费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60%,即300元,个人实际负担200元,个人负担减轻了60元。
提高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水平。从2013年9月1日起,医保基金支付各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提高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待遇,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
案例:李大爷在市第一医院住院,年度内住院医疗费22万元(假定医疗费全部在医保范围内),按目前政策,22万元医疗费超出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住院医疗费基金支付限额为20万元),超出的2万元完全由个人负担,20万元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146415元,个人承担53585元,这样,个人实际负担了73585元;政策调整后,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李大爷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167988元,个人实际负担52012元,个人负担减轻了21573元。
提高居民医保特殊病种治疗待遇水平。从2013年9月1日起,医保基金支付各类参保人员特殊病种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提高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特殊病种治疗医疗待遇,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