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这样标注“营养标签”。谢舒奕摄
中国宁波网讯 首个食品营养标签国标———《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已正式施行5个多月。但是采访中记者发现,消费市场上仍然存在部分违规食品,有些商家甚至对是否需要标注营养标签一事并不了解。
副食店买来零食未标“营养标签”
市民徐先生在鄞州区横溪镇一建筑工地上班。4月28日下午,为了犒劳工友,徐先生前往工地附近的一家副食品店,一口气买下满满三大袋零食,包括饼干、凤爪、鸭掌、麦酥果、小王糕、槟榔等。拎着零食,徐先生心里一个美,“终于能让辛苦了一天的工友们解馋,享受享受。”
回到工地,大伙儿你一包我一袋分得热闹。其间,一名细心的工友抄起其中一袋零食查看生产日期:“2013年2月26日”,挺新鲜。那么,主要营养成分是什么,含量又是多少?仔细找了半天,包装袋上竟没有标注“营养标签”。
“据我所知,但凡今年生产的食品,包装袋上都应该标注‘营养标签’,否则就是不合格食品。”听了这名工友的说法,大家按个查看,发现多包食品均未标注,于是向横溪消保分会进行投诉维权。
不少商家不知有此新规
面对众工友的投诉,副食品店经营者陈女士连连喊冤。经过调解,最终消费者退回了200元钱,并得到了一定金额赔偿。
关于“营养标签”,商家到底了解多少?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商家对营养标签标注一事一知半解。“进货过程中,我非常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厂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自认为把关把得不错,没想到还有‘营养标签’这回事儿。”陈女士道出自己喊冤的原因。另外,也有商家称:“听说是有这方面规定,但是想想这主要是厂家的事情,所以也没特别关注。”
相关检查中工商部门人员也发现,虽然多数预包装食品已经标注了营养标签,但在乡镇农村副食品店中,营养标签未标注或标注不完整的情况仍然存在。
工商提醒:预包装商品必须标注
据横溪消保分会工作人员介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4种营养成分和能量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其中4种营养成分即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预包装食品必须贴上含有营养成分信息的标签,否则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他们建议,食品经营者应积极自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自行下架退货处理,及时告知上级经销商和生产企业纠正;完善知识结构,不经营违反国家规定的商品。同时提醒消费者,2013年1月1日之后生产未标注营养成分表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一定代表该食品内在质量不合格,只有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后才能判定。
□记者谢舒奕通讯员任小青吴杰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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