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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遗嘱不是法定继承人 公证帮扶养人依法获遗产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24日 10:1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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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61岁的顾老伯在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的帮助下,通过公证证明以扶养人身份获得了遗产继承权,成为姨妈符某的遗产继承人。

  顾老伯的姨妈符某(系顾老伯母亲的姐姐)于1998年死亡,死亡时82周岁。符某的配偶、父母均先于符某死亡,符某独子戴某,也于1999年死亡。戴某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且终身未婚,无收养、领养的子女。符某、戴某生前一直与顾老伯共同生活,并由其养老送终。符某和戴某生前均没有立下遗嘱。

  符某生前在本市有一处旧宅,2009年6月被拆迁,拆迁应得的补偿款13万余元被暂时保全于拆迁部门。拆迁部门认为,必须凭有效的法律文书,权利人方能领取该笔补偿款。也就是说,顾老伯要想继承这笔符某留下的遗产,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获得遗产继承权。但是法院明确答复顾老伯,因为没有明确的诉讼对象,法院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去年11月,顾老伯找到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认为,1992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中明确:“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分得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顾老伯是被继承人符某“扶养较多的人”,他就可以继承符某的所有遗产。

  该处公证员到房屋拆迁部门,符某、戴某生前所住地及顾老伯所住地的居委会、街道、派出所了解情况;对符某、戴某生前的邻居、朋友进行询问;对符某、戴某的墓碑进行实地查看。经过公证员全面的核实后,发现顾老伯确系符某、戴某的主要且唯一扶养人,符某、戴某无其他法定继承人,顾老伯可以取得全部遗产,应该出具公证证明。凭着这份公证证明书,顾老伯如愿得到了拆迁补偿款。(记者龚哲明通讯员蒋伟学)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