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周一起,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业务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一楼新设立的窗口办理了。
作为一家新成立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宁波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要从事海曙、江东、江北及国家高新区范围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工作。2012年年底,中心搬迁至东部新城,在原市建委大厦(解放南路208号)27楼设立了分中心,主要办理房改房拆迁后业主申领个人部分维修资金业务,以及资金交存、使用相关资料的前台受理工作。
根据市住建委统一安排,中心在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交易大厅一楼12号窗口新开设一个对外办理窗口。新窗口将在5月27日正式对外开放,办公时间为早上8:30-下午4:45,业务主要包括:房改房拆迁后业主申领个人部分维修资金业务;新建房屋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含免交维修资金业务);申请使用中修以下维修项目资金业务,申请使用中修及中修以上项目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不申请财政补贴);申请使用中修及中修以上项目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财政补贴)。(记者王岚通讯员吴培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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