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市物管中心新设窗口办理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业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24日 13:18   【 】 【打印
0

  从5月27日开始,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交易大厅一楼12号窗口,新开一个对外办理窗口,工作日全天(8:30~16:45)办理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业务。具体有:房改房拆迁后业主申领个人部分维修资金业务;新建房屋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含免交维修资金业务);申请使用中修以下维修项目资金业务;申请使用中修及中修以上项目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不申请财政补贴);申请使用中修及中修以上项目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财政补贴)。林伟吴培均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