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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 慈溪继续实行零择校
稿源: 慈溪新闻网  | 2013-05-27 10:29:35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已经确定,今年继续实行“零择校”招生政策。

今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一定先后顺序录取。不再安排非正常跨学区招生。

年满6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当地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慈溪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也可凭家长(含三代内)房屋土地使用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或在此证中有股权体现的)、建房批文、原始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施教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发文之日):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房产的。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属地教办审核同意后执行。对上述第(3)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从2013年起,房产持有者子女在小学(初中)就读期间,不再安排同一房产经交易后的房产持有者子女重复就读。对上述第(4)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该学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教办报名,由当地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1)拆迁户在新居住地一次性到位并迁入户籍的或过渡期内户口留在原地未迁出的;

(2)集体户口家庭适龄儿童、少年;

(3)在慈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慈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专业人员居住证持有者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慈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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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