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昨天传出消息,从7月1日起,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上调为23445元,比2012年度增加2710元;最低限额为1470元,比2012年度增加了160元。
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到明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至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23445元的按23445元计缴。
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经市房委办批准,可在12%缴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记者王岚通讯员吴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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