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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进行调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28日 07:0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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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调整。调整业务的办理时间为6月24日~7月15日。如果单位和个人有提高或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和免缴公积金的要求,则必须在6月30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

  根据有关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到明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额见角、分进元。

  职工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23445元的按23445元计缴。

  与2012年度相比,2013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均有所提高。其中,最高限额增加了2710元,最低限额增加了160元。

  根据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市民只需以自己去年的月均工资×缴存比例(最低5%、最高12%),就可以算出在新一年度里每月个人要缴存多少公积金。

  记者林伟通讯员吴培均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