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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怂恿女友拍下情人"艳照" 敲诈不成双双获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28日 07:2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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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20岁出头的女孩因为拍下情人的艳照,欲行敲诈,结果敲诈不成,她和男友反而深陷囹圄。昨天,他们均被宁海法院判刑一年。

  小吴是四川女孩,在宁海一家KTV上班。去年12月,她结识了年近不惑的宁海当地男子古某,并逐渐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小吴的男友,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主要靠她的收入度日。因此对小吴和古某的关系,他也睁只眼闭只眼。

  今年春节前的一天,小吴向男友抱怨:“古某太不讲信用,说好给我5000元回家过年,现在只给了我2000元。”

  男友便提议:“要不拍了他的裸照,出口气?”

  在男友的怂恿下,小吴同意了。

  几天后,小吴将与古某在一起时的照片,用手机抓拍了几张,发给了男友。

  隔了两天,小吴的男友就将艳照通过彩信,发给了古某。但古某毫无反应。半个小时后,他又发了几张,还是石沉大海。

  小吴男友按捺不住,第三次发完彩信,他给古某打了一个电话:“古先生,看到我前面发的东西了吗?作何感想?”

  古某很淡定:“看到了,你什么意思,这样做是违法的。”“如果不想这些照片出现在网上,或是你家附近,让你家人欣赏,就给3万元钱……”谁知还没等他说完,古某就把电话挂了。

  小吴男友十分愤怒,第二天继续短信威胁。古某终于答应两天后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删照片。

  1月18日晚上,小吴的男友准时赴约,可一直没有回来。小吴很担心,打电话给男友,手机无法接通。小吴就联系古某,得知男友被古某控制,小吴同意将照片还给古某。

  小吴如约赶到指定地点,没见到古某,却等来了民警。原来,古某在接到敲诈电话后就报了案。

  昨天,宁海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小吴及其男友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胡珊通讯员宁法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