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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店多用摊薄租房成本 店铺合租请勿超范围经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28日 08:0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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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入夏以来,记者在甬城街头巷尾采访时,看到店铺合租现象,有的店名是卖油条、大饼点心店,其实兼卖枇杷、甜瓜、杨梅等夏令水果。早点生意一结束,夏令水果买卖便开场。

  昨天,记者在市区的新高路、中山路、万安路、新芝路、大沙泥街等地看到,店铺合租现象时有可见,有一家电动自行车修理铺居然与煎饼现做现卖“混搭”经营。有些市民向记者反映,这样一混合,食品的卫生如何得到保证呢!还有房产中介与羊毛衫加工跨行业经营,有的烟酒店搬出一块房产中介的招牌。有的小超市与做早点的摊主合租。

  记者走访中发现,这种店铺名称与经营项目不符的情况,其实与市区店面房高租金因素有关。在新高路,一间不到5平方米的电动自行车修理铺月租金就要1000多元。有些从事服务业的老板,在高租金的情况下,只能做二房东角色,自身招牌下做的生意难赚钱,为化解房租压力,做起了一店两用甚至多用的“混搭”生意。不少季节性强,且商品比较畅销的时令货,如夏季的枇杷、甜瓜、杨梅、凉席等,经营这些生意的老板,十分喜欢做“短、平、快”的“短租客”,为省开店成本,喜欢和别的店合租经营,而且商品旺季一过,能马上撤退。

  家住高塘花园的杨先生昨天告诉记者,他到那些合租店铺买东西,心里总有些不踏实,怕万一店主跑路,商品的售后服务没着落。另外,店名招牌与店里实际经营项目“牛头不对马嘴”,也让消费者购物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据市工商管理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这些店铺大多领取的是个体户执照,在登记时明确了经营范围,因此更换经营项目时,经营产品需要在其所注明的经营范围内,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将受到处罚。□记者徐跃年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