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露在沙盘里搭建的“一家人”图景。(黄丽娟摄)
中国宁波网讯 一个才18周岁的女孩,早早地离家自己生活,跟男友同居,为了爱情与友情进行盗窃与抢夺。昨日,海曙法院审理了此案,并邀请心理学专家对被告人进行心理鉴定,为法院量刑提供依据。
三次犯罪,为了爱情和友情
小露(化名),1994年生,象山人。从小就被亲生父母送养。由于养父母工作很忙,疏于照顾小露。在学校时,小露的成绩不错,还是班干部。高中毕业后,小露就离家独自生活。几年前,她结识了小伟(化名),两人租房同居,并混迹于酒吧、迪厅。
去年2月25日,小露和小伟因为手头拮据,交不出房租,就合谋设局抢夺了小露刚认识的朋友燕燕(化名)的iphone4手机,马上转手卖掉。在燕燕识破了小露设下的局后,小露等人只好赔偿燕燕3800元。
去年6月的一天,小露和朋友在江东的一家酒吧玩,为了帮朋友偷他人手机,她把他人灌醉后,偷走手机交给朋友。但受害者在几天后却找上了她,小露只好赔偿了4500元。
去年11月20日,男友小伟要和小露分手,她不同意,于是小伟问她要4000元“精神损失费”。小露为了留住爱情,就去抢夺手机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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