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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普检测:登报向陆龙致歉 只因错误理解标准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3-05-29 19:08:23

   中国宁波网5月29日讯(记者 龚一鸣)5月中旬,记者接网友爆料,称宁波知名海产品牌“陆龙兄弟”海蜇头被宁波市工商局江东分局检测出含有硼酸。随后经记者了解,海产品中确实有可能自带一些硼酸,但并不影响正常食用,并刊发了《海产品中检测出硼酸属正常现象》一文。

  上周五,第三方当事检测机构中普检测技术服务(宁波)有限公司(简称“中普检测”)在宁波几家媒体发布了一份《致陆龙兄弟的道歉声明》,推翻先前做出的陆龙海蜇检测不合格的结论,并且在《声明》中称,中普检测在判定上出现了失误,错误理解了标准,并没有其他任何原因。

  据“中普检测”官网介绍,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是“一家公正、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检验、测试、认证公司”。自3年前,“中普检测”开始涉足食品检测。

  那么,这家“公正、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检验、测试、认证公司”是如何发现自己错误,并且最终选择在报刊上发表声明道歉的呢?今天下午,记者就此问题电话采访了“中普检测”质量部经理李伟。

  李伟表示,“陆龙兄弟”在得知海蜇头被检测出硼酸后,曾多次针对检测结果与他们沟通,而“中普检测”也在多次查阅相关检测标准条文后,发现了检测结果确实存在错误,错误原因是对相关条文的理解错误。判定“陆龙兄弟”海蜇头不合格的报告判断依据为SC/T3210-2001,即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行业标准中实际表述为:“不允许使用硼酸或硼砂作防腐剂”(“不允许使用”,是指不允许人为添加某物质,但有可能原料中天然自带该物质),并非“不得检出”(“不得检出”,是指必须保证产品从原料、生产均无某物质,即同时还要保证所用的所有原料中不含某物质),正是对于这一句话的错误理解,导致了对于“陆龙兄弟”海蜇头质量的错误判定。

  据记者了解,针对这一问题,其实业界已有定论。《中国12省市部分食品中硼本底含量调查及居民摄入量初估》起草人、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曾公开表示,因为硼是天然存在的,可以高一点低一点,不能“一看到检出了就认为有人为添加”;国家标准《食品中硼酸的测定》(GB/T21918—2008)起草人解释:“《测定》仅能提供检测方法。具体到某一个情况下,是否有人为添加硼砂,则要根据样品的本底值来判断”;此外,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也表示:“在进行是否添加硼的判断时,应考虑方法的检出限,以及该类食品中的本底含量,在与本底比较之后,才能进行分析判断。”

  为什么要选择在报刊上发表声明致歉呢?李伟称,因为中普检测公司根据陆龙海蜇5.9mg/kg的硼酸实测值,轻率、错误地判定“陆龙兄弟”海蜇头不合格,确实影响了企业的形象以及产品,因此选择在本地媒体上进行公开致歉,希望不要对企业产生不好的影响。

  国家关于硼酸的含量检测就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吗?如果硼酸的确是本底自带的,多少含量以内是安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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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