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我市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将停止执行。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今后外来务工人员将参保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或和单位协商一致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可用医保看门诊
以前外来务工人员的医保只对住院大病医疗进行保障,但多数时候有小毛病去看个门诊,得自掏腰包。
下月起参保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后,外来务工人员也将拥有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市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以上年宁波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建立。
个人拥有账户后,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来支付门诊医疗费。账户里的钱当年用不完的,累积进入下一年。历年账户累积的资金,不仅可以用于住院大病时抵扣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也可用于门诊就医和定点药店去购药。
以前的大病医保外来务工人员不用个人缴费,参加新医保后得个人承担一部分。市区参保人员具体承担费用是,以上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5.5%,2013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19.1元;个人缴纳1%,2013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1.7元,由单位在个人工资中代扣。
今年划给个人账户420.2元
以前不用个人缴纳,现在个人要缴纳1%,有外来务工人员担心不划算。记者请市人力社保部门给外来务工人员算了笔账:
6月1日后,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月划入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2013年度水平为每月38.2元。医保基金将一次性划入从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份11个月的钱,共计420.2元。而按照2013年度缴费标准,外来务工人员连续缴纳11个月的费用是238.7元。
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的门诊医疗费需要由个人承担;如果历年账户资金有余额,个人承担部分可用历年账户资金抵扣。
此外,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到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购买医保非处方药,每次购买总额不超过100元;历年账户余额还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使用流感疫苗、狂犬疫苗、肺炎球菌疫苗、乙肝疫苗的费用等。
申请回老家看病,也能报销
医保政策规定,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医保的,可以申请回原籍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外来务工人员或委托的经办人,需要拿着医保证历本、本人申请报告(需经用人单位证明原籍地所在)、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和住院治疗意见等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同时,还需要确定原籍地一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回原籍地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在确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以享受在宁波统筹地区就医同等待遇。但其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的医保卡或社保卡结算功能同时冻结。
回原籍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在原籍地医院的医疗费结算票据出具的6个月内,回宁波的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零星报销,原籍住院治疗的报销待遇等同宁波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记者罗湘波通讯员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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