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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6年3次被变更抚养权 别让孩子在阴影中长大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30日 07:2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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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官司中,难免涉及孩子,有的争夺抚养权,不惜诋毁另一方;有的推卸责任不愿意抚养……不管哪一种,对孩子都是一种无法弥补的伤害。今年11岁的灵灵(化名)受到的伤害更重,6年来,居然3次被父母变更抚养权,让人唏嘘不已。

  据海曙法院统计,今年该院已受理145件离婚纠纷。法官说,为了孩子,即使离婚也没必要走向极端,别让孩子在阴影中长大。

  11岁的女孩满眼都是仇恨

  徐先生和冯女士,于2001年结婚,之后生下女儿灵灵。2007年,两人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父亲住在北仑,母亲住在宁波市区。灵灵随父亲生活,母亲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但冯女士后来又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2012年6月,两人达成一致协议,由母亲来抚养灵灵,父亲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没想到,2012年底,父亲又在海曙法院打起了变更抚养关系的官司。

  短短6年间,灵灵的抚养权被变更3次,这对灵灵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很大影响。

  记者了解到,前两次变更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是考虑到灵灵的上学问题,父母想要抚养权,都有各自充足的理由。

  那么这一次呢?按法律规定,在出现法定事由的时候,如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或者抚养能力发生变化,或者10周岁以上的孩子自己主动提出等,抚养权确实可以变更。法官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发现,考虑到灵灵已经满11周岁,就决定征询一下她的意见。

  今年3月份,法官在徐先生的陪同下找到在北仑一所小学读三年级的灵灵,和她单独聊了很久。出乎法官意料的是,灵灵毫不犹豫地说:“我要跟妈妈住!”

  当时,这个才11岁的女孩眼中竟然射出满满的仇恨:“我恨爸爸,我讨厌他,不想见到他,死爸爸!我宁可一个人住也不想和他在一起!”

  小女孩的愤怒让法官吃惊。原来,冯女士为了让灵灵跟她住,向灵灵“灌输”了很多她爸爸的坏话,包括在外面养女人、瓜分外婆留下的财产等,有些纯粹是无中生有,单纯的孩子因此开始仇视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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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