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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里抚养权三次变更 离婚了,别让孩子太受伤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30日 09:3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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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六一”来临,孩子们都在期待着父母给他们一个快乐的儿童节。然而,那些父母离婚的孩子却在家庭纠纷中提早进入到成人世界的残酷和复杂中。不管婚姻出现什么问题,也应该跟孩子说声“节日快乐”。

  六年里抚养权三次变更

  徐先生和冯女士,于2001年结婚,同年生下女儿灵灵。2007年,两人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徐先生住在北仑,冯女士住在市区。灵灵随父亲生活,母亲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冯女士后来又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去年6月,两人达成协议,由母亲来抚养灵灵,父亲支付一定的抚养费。2012年底,父亲又在海曙法院打起了变更抚养关系的官司。

  葛法官在调解时发现灵灵眼中透出对父亲的仇恨:“我恨爸爸,我讨厌他,不想和他在一起!”经追问,原来是冯女士向灵灵“灌输”了很多她爸爸的“坏话”。葛法官认为,在六年中,灵灵的抚养权变更三次,同时母亲在女儿面前诋毁父亲,这对灵灵的生活和学习会带来不少负面影响。

  父母互相推卸抚养责任

  家住海曙望春的王先生和黄女士,在2005年5月结婚,儿子今年5岁。今年年初,黄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都以自己很忙为由,“争着”把抚养权送给对方。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王先生同意抚养小孩,但条件是在财产上自己多分一些。女方也同意了。

  法官后来发现,因为该小孩体质较弱,经常生病,所以父母才嫌麻烦。这种被抛弃感,恐怕孩子一生都难以被治愈的。

  离婚半年没见过孩子

  家住海曙的小秦和小岚结婚才三年,女儿还不到两周岁。但因生活琐事,两人频繁争吵,最终闹到法院要求离婚。经多次调解,两人签下离婚协议,女儿由母亲小岚抚养。

  小岚在离婚后搬了家,换了联系方式。小秦想看一眼女儿,要么找不到小岚,要么被她借故推托。在离婚后半年里,小秦一次也没见着女儿的面。

  据海曙法院统计,今年该院受理了145件离婚纠纷。一位法官感慨地说,“为了孩子,离婚还是不离婚,没有一个正确的答案。不过,父母无论如何都应该让孩子快乐成长。”(记者黄丽娟通讯员李义山)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