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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白眼换来一个拳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30日 18:3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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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得好:买卖不成仁义在。如果只是为了一单生意而伤了和气,就可能会遭受更大的损失。今天,余姚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罪,而起因只是因为商家的一个“白眼”。

  今年2月的一个晚上,26岁的边某与母亲及妹妹一起去余姚某商场购物。边某在方某经营的某男鞋品牌专柜看中了一款皮鞋,心急火燎地就下了单付了钱,结果边某的母亲发现鞋面上有点瑕疵,在无相同尺码可换的情况下,便向方某要求退货。眼见刚做成的生意可能要黄了,方某立刻不淡定了,一边心不甘情不愿地应允着退货,一边白了边某他们一眼。边某平时也是心高气傲的人,无端被人鄙视,哪里还咽得下这口气,当即上前与方某理论,边某的母亲及妹妹也在一旁搭腔。这时,迎面走来个中年男子,一张口就是帮方某撑腰,边某嫌他多管闲事,于是一场口舌之战急剧升温,瞬间就演变成“全武行”。这一边,气急败坏的边某一个拳头挥过去,刚好打在那名中年男子的左眼部上,当下把他打翻在地,脸上见了血。另一边,边某的母亲及妹妹和方某互相扯头发、扇巴掌,踹脚,不一会功夫就扭打成了一团,直到商场保安赶到才把他们散开。

  事后才知,这名左眼受伤的男子并不是路人甲,正是方某的老公胡某。经鉴定,胡某的左眼部已构成轻伤。 5月30日,余姚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上,边某一直在责怪自己太冲动,懊悔不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边某案发后已积极对胡某作出了三万五千元的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胡某的谅解,同时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程度,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记者 单玉紫枫 通讯员 刘湛 陈力)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