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区一家超市销售散装、自制食品情景。记者王勇摄
消费者选购超市内的自制食品和散装食品,已很普遍。但由于制作、管理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对于自制食品和散装食品的相关投诉也在升温。据统计,在去年我市食品类商品投诉中,自制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投诉占据三分之二多。
对此,市工商局已制订了《宁波市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商场超市食品现场制售规范管理意见(试行)》,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超市内的这些自制食品和散装食品,将被纳入更规范的管理。
食品添加剂品牌、使用量要公示
任何食品的制作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都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而与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添加剂量化使用相比,超市自制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更是焦点所在。
此次的《管理意见》中指出,商场超市在现场制售食品时,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制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与此同时,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公示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品牌、名称、种类、使用范围及使用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要使用专用计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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