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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撤快处”机制遇信任尴尬 破局或可借助社会力量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01日 07: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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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安 绘

  3年前,修改后的《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实施,规定只要发生“人未伤,车能动”且车损在2000元以下的物损交通事故,都可以走“快撤快处”流程,以节省时间、避免引发拥堵。然而,“快撤快处”机制“叫好不叫座”。“快处”不易,“快撤”不敢,如何破局?前几天江北交警与来福士广场物业的合作,或许值得借鉴。

  四成以上事故符合“快撤快处”

  早晚高峰时段,道路上常有车辆刮擦小事故,为提高事故的解决效率,避免引发长时间的拥堵,交警部门出台了“快撤快处”机制。然而在实际中,“快撤快处”应用率不高。

  6月24日下午5时20分,在永丰桥东往西方向的桥中间,两辆私家车追尾了。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车能动,人也没有受伤,完全可以按照“快撤快处”机制来解决。不过,这两位车主不但没有挪开堵着的车辆,还不报警,就直接在桥中间协商起车辆的赔偿事宜了。可以想象,晚高峰时段来这么一出,后方堵得有多少严重。

  “根据我们的统计,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有四成以上是符合‘快撤快处’机制的,但真正用这个机制来解决的很少。”江北交警大队的翁警官说。

  信任尴尬导致“叫好不叫座”

  “快撤快处”机制遭遇的尴尬,与“信任危机”有很大的关系。

  先说“快处”不易。“快撤快处”机制虽然已经实施了3年,但真正了解处理流程的人并不多。当事人如果不是经历过几次事故的“锻炼”,要想“快处”还真不容易。因为不了解,所以车主不敢处理,怕自己吃亏。

  再说“快撤”不敢。发生交通事故时,绝大多数车主第一反应就是打电话报警,因为大家都担心责任分割不清楚,怕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所以,一定要等交警来了再处理。这里面凸显了一种信任危机,车主需要交警的权威或者可靠的“证人”来确保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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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