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留学生可在华勤工助学
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留学期间能否进行勤工助学,在此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而一旦被公安机关发现,就会按照非法就业进行处罚。
新法则明确规定,将建立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外国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范围和时限做出规定。
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强,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除规范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外,类似完善管理的规定在新法中还有很多体现。
———严格签证签发制度。规范单位或者个人邀请外国人来华行为,规定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明确不予签发签证和不准入境的情形,对具有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等情形的外国人不予签发签证,对具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等情形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进一步规范来华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办理、住宿登记和日常查验等制度,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完善调查、遣返和法律责任规定。对有“三非”嫌疑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依法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或者遣送出境等;被遣送出境的,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同时,根据近年来执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新法补充了一些必要的罚则规定,根据一些违法行为增设了对单位处罚的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涉外案件的查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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