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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7月1日起实施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01日 07:4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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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华侨在国内可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华侨出入境管理做出了两方面较大的调整:

  根据原来的法律规定,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的,应当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新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这一调整,主要是考虑到侨务部门是华侨事务的专门管理机构,由其负责受理审核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能够更好地把握侨务政策,也便于华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随着新法的实施,华侨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在此之前,由于华侨在国内无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而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其在国内工作、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时受到一定影响。

记 者 石承承 通讯员 黄虹霞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