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镇海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起因就是一饭馆老板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养了一条藏獒,却因藏獒咬伤人致残,而赔偿他人9万多元。
刘某是江西人,在镇海开了一家小餐馆,由于地处繁华地段,周边人口密集,餐馆生意也很火红,每天收入颇丰。
餐馆打烊已经挺晚了,银行已关门,晚上守着大笔营业款住店里,刘某感觉不安全。
在朋友的建议下,刘某在市场上购买了一只成年棕色藏獒,躯体高50厘米,长约1米,白天圈养在简易房里,晚上拴在店门口。除了定期打疫苗外,刘某未办理任何手续。
今年1月的一天傍晚,李某路过刘某开的餐馆门口时,原本关在店内的藏獒突然猛冲出来,疯狂地追着撕咬李某,先后在他脚上、手上咬了几口,手筋和次动脉被咬断。
李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先后做了两次手术,整整休养了两个月,出院后经伤残鉴定,手关节无法正常活动,李某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起诉至镇海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饲养藏獒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造成了李某的人身损害。而李某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因此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万多元。
□记者 胡菲 实习生 吴潇潇 通讯员 大洲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