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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 多久回一次才算"常回家"引热议

法官说:“精神赡养”有了法律依据,但情感问题很难靠法律解决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02日 06:5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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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老龄化催生新法规

  据宁波市老龄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宁波市60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12.4万人,占总人口的19.4%,较上年增加51845人,增幅4.9%。

  其中,全市纯老家庭(户籍成员都是6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老年人口41.7万人,占全市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37.1%,其中城镇纯老家庭人口15万人、农村纯老家庭人口26.7万人,分别占城镇、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40%和35.7%。

  市老龄委相关工作人员说,新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即“常回家看看”入法既强调了伦理道德的正义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体现了法律的善意。

  据了解,本次对1996年制定的老法进行修改,最大背景就是人口老龄化。修改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6章50条扩展到了9章85条,总体来看,修改幅度较大。新增条款内容多数属社会服务和宜居环境等方面。新法增加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同时也强调了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作为子女赡养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抚慰,照顾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义务。

  热议>>>

  怎样叫“常回家看看”?

  在江东区的一家居家养老中心,林兴根老人见到记者就问:“记者同志,你说,如果一月一次,那是不是说全国很多在外地工作的孩子都违法了?”

  他说,他儿子在广东工作,不能常回家看看,他和老伴都能理解。“人是来不了的,但是十天半月能打一次电话来,我们也都能理解。”

  74岁的史先生,两个儿子都在国外,他和老伴在社区当义工,生活挺充实的。他的大儿子在澳大利亚已20多年了,开了一家洗衣店,24小时营业,这20多年来他只回过一趟宁波。

  “他不回家也是为了家人更好生活,不能说他不孝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嘛。”史先生说。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