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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一对夫妻离婚 女方晒网购清单起诉"奶粉钱"

法院:孩子抚养费应基于实际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需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02日 06:5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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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一次争吵时,徐先生忍不住动了手。周女士抱着孩子回了娘家,开始了与徐先生的分居生活。

  今年5月,周女士到江东法院起诉徐先生。她说从分居以来,徐先生从未关心照顾儿子的生活,更未承担儿子的生活费用,两人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她除了要求离婚,还要求徐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法官问周女士这抚养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她淡定地拿出了一沓淘宝交易记录,上面都是购买奶粉、玩具等婴儿用品的记录。粗粗一看,一个月少说有四五千元。

  周女士说:“我还没算上出外游玩和上培训班的费用呢,让他出3000元还是客气的。他一年有10多万元,出这些养孩子是小数目。”

  徐先生则提出质疑:“一个月买的衣服难道只能这个月穿?一口气买七八罐奶粉,难道都是这个月吃的?”

  他认为,这淘宝交易记录不足以证实孩子一个月的抚养费需要3000元,他仅愿意每月支付840元。

  昨日,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判决,周女士和徐先生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周女士提供的购物单信息属实,但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孩子每月抚养费用为3000元的事实。周女士和徐先生收入尚可,两人作为孩子的父母,均负有抚养的义务,法院基于本市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需要,酌情判定徐先生应承担的每月抚养费为1100元。

记者胡珊实习生项文碧通讯员 姜栋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