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其中最大亮点是正式工与派遣工将同工同酬。据初步估算,宁波全市派遣工至少10万人,所以这条新法与很多人的切身利益相关。新政将带来哪些变化?能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呢?昨天,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总工会。
同工不同酬现象很明显
“上半年,我们对100家单位做了调查,这些单位正式职工6.7万人,劳务派遣工2.7万人,占到了企业总体用工的30%左右。”市总工会副主席严萍说,近年来,宁波劳务派遣规模逐步扩大。
派遣工本来应该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但实际上,一些单位却在主要岗位、主要工种长期大量使用派遣工。
各个行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差别挺大,其中垄断行业人数最多、比例最高,如通讯行业派遣工和正式工的比例高达2.62:1。
同工不同酬现象也很明显。正式工统一安排住宿,派遣工没有;正式工的高温费是600元/月,派遣工没有;正式工每月5000元工资,派遣工却只有一半……总体来看,宁波许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同制员工的平均收入比劳务派遣工高出2~3倍。
对“三性岗位”作出具体界定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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