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淘宝交易记录,讨要抚养费
今年5月,周小姐到江东法院起诉徐先生。她说,自分居以来,徐先生从未关心照顾儿子的生活,更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两人感情已彻底破裂。她除了要求离婚,还要求徐先生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法官也被这么高额的抚养费吓了一跳,问她是如何计算的。周小姐拿出一叠淘宝交易记录,上面都是购买奶粉、玩具等婴儿用品。粗粗一看,一个月花费有四五千元。
她说:“我一个月光为孩子买生活用品,就要花四五千元,还没算上出外游玩等其他费用。他一年有十几万元,让他每月出3000元还是客气的。”
“一个月买的孩子衣服,难道只穿这个月?一口气买七八罐奶粉,难道都是这个月吃的?”徐先生认为,这些淘宝交易记录不足以证实孩子每月的抚养费需要3000元,他愿意每月支付840元。
昨日,法院作出判决,周小姐和徐先生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虽然周小姐提供的网购信息属实,但不足以证明她主张孩子每月3000元抚养费的事实。她和徐先生作为孩子的父母,均负有抚养义务。最终,法院基于本市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需要,酌情判定徐先生应承担每月抚养费1100元。(记者 沈孙晖 通讯员 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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