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痴迷网购,丈夫很不满,两人因此闹离婚。起诉离婚时,女方向法庭出示了一沓淘宝交易记录单,说这些是抚养儿子的花费记录,要男方根据这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妻子痴迷网购
2010年底,小周在一次单位组织的培训会上,结识了同事小徐。两人一见如故,聊得十分投机,没多久就成了男女朋友。
2011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虽然日常生活的开销都是各管各的,但也少不了各种摩擦,其中,丈夫小徐对小周最不满的,是她痴迷网购。“她太喜欢淘宝,只要能淘得到的她都买。可网上买的东西,质量不靠谱。”小徐说,每次忍不住说几句,小周都会反过来说他思维陈旧。
在生活的磕磕碰碰中,2012年初,小宝宝出生了。之后,小周的网购兴趣更旺盛,天天在淘宝上拍婴儿衣物、奶粉、尿布。小徐依旧坚持“淘宝的东西大人用都不放心,又怎么能给小宝宝用呢”的观点,极力反对小周的做法,“不给她一分钱,免得都花在淘宝上”。小徐的做法让小周觉得这只是他不肯出钱顾家的借口,为此,双方的争吵更为频繁。
在2012年10月的一次争吵中,小徐忍不住动了手。挨了打的小周,抱着孩子气呼呼地回了娘家,开始了与小徐的分居生活。
法院判夫妻离婚
今年5月,小周到江东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徐支付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从分居以来,他从未关心过我们,更未承担儿子的生活费用。”说着,小周淡定地拿出一沓淘宝交易记录单,上面都是购买奶粉、玩具等婴儿用品的记录。粗一算,每个月少说有四五千元。
“这还没算上出外游玩和上培训班的费用呢,让他出3000元还是客气的。”小周觉得,这点钱对小徐来说只是小意思。但小徐觉得,这淘宝交易记录不足以证实孩子一个月的抚养费需要3000元,“一个月买的衣服难道只能这个月穿?一口气买七八罐奶粉难道都是这个月吃的?”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小周和小徐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小周提供的从网上为儿子购置衣物、用品等的订单信息属实,但不足以证明她主张的孩子每月抚养费用为3000元的事实。两人作为孩子的父母,均负有抚养的义务,法院基于本市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实际需要,酌情判定小徐应承担的每月抚养费为1100元。□记者 张颖 通讯员 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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