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擅自在小区地下停车位上停车,且拒绝缴纳停车费,北仑某小区一名业主昨日成了被告。据了解,这是北仑法院受理的首例有关停车位纠纷的案件。
起诉方为北仑兴隆房地产公司。他们在诉状中称,位于北仑新碶街道长江路上的某小区,交付使用已有6年,其间,有部分地下停车位已出售或出租给了业主,剩余的空车位属公司所有。“两年前起,施先生家的汽车就开始停在属公司所有的车位上。公司多次告知施先生,还发了书面告示,希望他不要将车停在公司所属的车位上。但施先生照停不误。”为此,该房产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施先生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赔偿5000元侵权费。
施先生承认自己确实在没有购买、租用地下停车位的情况下,将车停在了小区停车位上,但他辩称:“空余车位其他业主也在使用,为什么偏偏起诉我一个?再说,我也没收到过任何形式的书面通知。”
对此,房产公司解释说,以前确实没有采取过不许业主停车的举措,直到今年初公司才开始陆续推出诸如锁车位、贴告示等方式,要求业主不要乱停车,但没什么效果。许多业主抱着“大家都在停我也可以停”的想法,而不愿购买、租用地下停车位。“由于收效甚微,甚至还发生了车位锁被砸的事,所以我们才决定将业主告上法院。”“看了一下拍到的照片和录像资料,发现施先生擅自停车的侵权行为最严重,我们就想通过施先生这个例子,警示其他业主。”房产公司说。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昨天上午房产公司与施先生达成调解协议:施先生表示以后不再占用房产公司的车位,并赔偿对方1000元。(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北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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