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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河道管理条例将修订 11项行为将被明令禁止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03日 07:3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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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作为2013年市人大地方性法规修订项目,我市将对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根据《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送审稿草案)》,我市拟明确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住宅、倾倒渣土、泥浆、取土挖塘等11项行为。

  《草案》将原三江河道的河段适用范围根据近年变化情况作了调整:确定甬江自宁波市区三江口至镇海出海口河段、奉化江自奉化方桥三江交汇处至宁波市区三江口河段保持不变,把余姚江调整为自余姚蜀山大闸至宁波市区三江口河段。并在附则中对镇海出海口河段作了一个明确的名词解释,利用最新的水利普查成果界定镇海出海口为甬江长跳沮与外游山连线处,以明确与海洋的分界。

  《草案》明确了三江河道的管理范围,将河道管理范围统一定为背水坡脚(护岸顶部)向外延伸十米。并根据建设征地情况,规定对建设征地大于该范围的按实际征地线控制。

  为加强河道保护和管理,《草案》第二十三条列出了明确禁止在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11项具体阻碍行洪、危害水工程安全、影响河道水环境的行为。根据我市三江管理工作实际,《草案》对向三江河道倾倒渣土、排放泥浆的行为提高了处罚打击力度,罚款额度也提高到了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同时规定,对向三江河道倾倒渣土、排放泥浆情节严重,对河道行洪、水利设施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三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作业设施设备。

  目前该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7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县前街61号),联系电话:87182957。□记者 滕华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