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日趋成熟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保险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我们把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放在了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了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共同构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长效机制”,邓俊辉告诉记者。
据了解,近年来宁波保监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工作机制运行规程》、《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等监管制度,充分调动了整个行业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积极性、主动性。
行业协会则积极发挥组织引导作用,深入开展保险知识系列宣传活动,传播保险理念,促进保险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认知对接”。
而作为市场主体的辖区各保险机构,建立完善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分站,配置专人处理矛盾纠纷;并尽量提前介入,变纠纷事后化解为事前引导等。
此外,宁波保监局还聘请了20名保险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其对于保险服务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媒体公开各公司服务承诺,车险、寿险服务测评全过程和结果,实现了监督“无盲区”。
邓俊辉说:“这一做法十分有效,据统计,每年宁波市各保险机构一线化解的保险纠纷数量超过纠纷总量的90%。”
而这一长效机制的实施,也为各项工作的不断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比如,2012年宁波保险业就共清理了车险积压未决赔案9万余件,清理未决件数和未决金额比例分别为87%和75%,案件平均结案周期比2011年提升了6天,结案率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升。
全国首推保险服务监督网络系统
“如果保险公司与消费者沟通不充分,消费者反映诉求时渠道不顺畅,后续处理反馈慢,这就会导致双方‘任督二脉’气血不畅,矛盾纠纷迭起。”邓俊辉给记者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而为了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2年,宁波保监局在推出保险服务站和保险服务监督卡的基础上,又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保险服务监督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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