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修条例草案,明确禁止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住宅、倾倒渣土、泥浆、取土挖塘等十一项行为,还对向三江河道倾倒渣土、排放泥浆的行为提高了处罚打击力度。
其中,对在三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作业设施设备。
对在三江河道倾倒渣土、排放泥浆的行为,罚款额度也提高到了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对河道行洪、水利设施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对该草案有修改意见,可于7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县前街61号)。联系电话:87182957,传真:87182023。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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